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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师打赢“佛像”官司,获赔10万元

时间:2012-10-03 09:25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工艺美术师打赢“佛像”官司,获赔10万元
专家提醒:申请专利为原创工艺品上“双保险”
 
    一名工艺美术师在民间流传的佛像形象基础上创作了一系列雕塑作品,一家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其作品相近似的玉雕,工艺美术师遂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厦门市吉赟金玉雕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赟公司)侵犯了工艺美术师黄泉福作品著作权,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
    “如果没有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这场官司就难以打赢了。”我市工艺美术师黄泉福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长年从事佛像等艺术品的雕塑创作,他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创作之后便会向有关部门登记版权及申请专利,这也为他此次维权胜诉提供了重磅筹码。
 
案件回放:专利成维权“利器”
 
    黄泉福系福建省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从事佛像等艺术作品的雕塑创作。2005年11月,他创作完成了名为“皆大欢喜系列”的“弥勒佛”系列雕塑作品。2006年3月,他完成了“清莲观音”雕塑作品,并将这两个系列的雕塑作品在福建省版权局办理了作品登记和申请了专利。后来,黄泉福发现吉赟公司生产销售与其上述作品极为近似的玉雕,厦门真如宝石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如宝公司)在其店内销售吉赟公司生产的玉雕。黄泉福认为,这两家公司未经其许可,剽窃、使用其作品用于盈利,侵犯了其作品的著作权及专利权。于是,他将两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吉赟公司赔偿黄泉福经济损失10万元,真如宝公司停止销售福临弥弥勒佛系列玉雕和异形观音玉雕。
    其实像黄泉福这样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打赢官司的例子不在少数,而我市凭借专利保护开维权先河并取得胜诉的当属晋江晋成陶瓷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大型建筑陶瓷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仿石砖、三色砖、凹凸砖等近百个花色品种的“晋成”牌外墙砖系列产品。2006年以来,该公司共开发了一系列外墙砖产品,申请外观专利10多项。据该公司总经理陈立闽介绍,由于瓷砖的开发成本高,推广成本更是高得吓人,晋江一些陶瓷生产企业只喜欢“捡现成的”,看到别人新开发的专利瓷砖热销后再模仿,“因为他们没有前期研发和推广的投入,成本自然更低,所以他们就低价抢占市场,让我们苦不堪言!”陈立闽说,从2006年初到现在,晋成一共打了13场专利官司,与晋成对簿公堂的企业来自江西、四川和省内福清等地。在磁灶,晋成“热衷”于打假,打官司是出了名的。虽然打官司要消耗大量的财力和精力,但晋成的专利维权之路还是会继续走下去。陈立闽表示,随着国内瓷砖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专利产品、特色产品已日益成为决胜的重要因素,那么维护专利也是必不可少的。
    近年来,我市陶瓷和工艺品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渐高涨,积极为自己的原创作品申请专利正成为一种风潮。来自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市外观设计专利1877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45.17%;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861件,占总量的61.75%。这些数字背后有一半来自于工艺品企业和陶瓷企业的贡献。
 
专家点睛:版权外还须申请专利
 
    “目前,不少企业常常将版权与专利权概念混淆,虽然同是维权保护手段,但两者的侧重点却各不相同。”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版权也称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的问题。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作品,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
    “企业要使版权较好地得到保护,应在版权与专利权上埋下‘双重准备’。”该负责人表示,与版权登记不同的是,专利权在企业的维权依据上更具有“独占性”,企业必须按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才能获得。
    而随着企业维权意识的提高,我市已有越来越多的发明人和企业选择申请专利。不过记者也了解到,泉州还是有不少企业开发出新产品之后,并没有替其所有的产品申报专利,因为这样做成本较高。
    泉州市博一专利事务所主任洪渊源告诉记者,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产品、技术不会因竞争对手的简单模仿而被取代。在欧美,如果企业开发出100种新产品之后,这100种产品都会申请专利,对产品的保护十分到位。
 
申请专利时间有讲究
 
    记者从市区几家专利事务所获悉,与版权登记所需的短时间跨度不同的是,申请专利涉及的技术、流程较为复杂,例如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审批授权需要一年至两年的时间。而发明专利的时间会更长。
    企业在长跨度的申请专利时间里应如何防范同行侵权呢?
    “企业应在产品或方法处于研发基本完成阶段时期就积极申请专利,若待到新品上市后再申请往往是为时已晚。”洪渊源表示,对于研发新品的企业而言,应尤为注意申请时间,产品进入市场才考虑申请专利就有被“抢注”的风险。
    洪渊源告诉记者,我市不少企业申报专利时形成了这样一个流程:产品开发——广交会——申报专利。企业会制作一些样品到广交会等大型展会参展,视客户的满意度来确定主打产品。企业只为客户感兴趣的部分新产品申请专利。
“这样一个流程,对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极为不利。”洪渊源表示,由于在申请专利之前企业的产品已经泄露出去,这样就存在一个时间差,产品得不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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