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对于软件著作权证书变更或补充的相
时间:2012-10-16 18:58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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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对于软件著作权证书变更或补充的相关规定
一、不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变更登记的情形共两种
(一)、软件表达方式方面,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登记。例如对软件功能的增加或修改;
(二)、软件权利发生转移时,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登记。
(三)、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登记。
二、需要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变更登记的情形共两种:
(一)、软件名称(包括简称)变更:比如,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需要对软件名称中的公司简也称做出相应变更等。
(二)、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比如,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需要对软件名称中的公司名称也称做出相应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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