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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责任

时间:2012-11-04 12:08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责任

       软件保护条例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

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

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

件的;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

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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