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撤回/撤销知识扩展-----专利撤回
时间:2012-10-17 21:13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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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撤回/撤销知识扩展-----专利撤回
一、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
二、申请的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
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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