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问题
时间:2012-11-05 19:49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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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问题
一、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软件著作权撤回登记的人,主要有:已经办理了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合同登记人、变更或补充登记人。
二、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国家版权局受理之后,就不能申请撤回,只能申请撤销或放弃;撤销理由必须合理合法;撤回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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