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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

时间:2012-10-14 16:26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浅析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

中国这样-个人口众多,教育水平相差较大,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著作权的社会意识比较淡泊的发展中国家,使集体管理走上正规,必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解决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的体制问题。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国外成功的例子中,都是按行业在全国统-成大的组织,。而不是各自为政,多头成立,否则会对权利人和作品使用单位造成不便。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而且存在东西部和南北的差异,要成立统一的机构,就必须维持其强有力的权威地位,建立严密的组织,保持和各分支机构的经常联系。在社会对这一组织形式还不很熟悉和认同的情况下,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机关强有力的支持。

二 、在法律中明确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权利

   集体管理维护作者权利,主要的是依靠法律手段去和侵权行为做斗争,在诉讼中,集体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为其会员争得利益。如果集体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来源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就会造成起诉的困难,影响了中国整体管理组织的活动能力。有的案件中,因为音乐作品使用者没有付费,集体管理组织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自己的诉讼主体地位也成了问题。集体管理组织碰到的这些困难,是许多作者淤离在集体管理之外,在旁边观望的重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法律中对集体管理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给以明确的规定,使法官和公众都能理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保护著作权的起诉行动小,所起到的独特作用。

三、 在法律和法规中要明确规定在同类作品的集体管理中只能设立一个机构。

    集体管理要取得好的效果,应当将其管理的作品实行经断式的经营,以提高效率,统一谈判付酬标准,最大限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为达到集中统-的目的,需要说服广大分散的著作权人,例如音乐词曲作者,共同组织-个高度集中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对已经明确由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作者个人就不应当再插手授权、收受使用报酬,提起诉讼等事务,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集体管理组织统一管理其他作者的作品。在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土辽阔,文化教育有一定差别,因此要做好工作,防止不同的部门和地区都来成立许多性质雷同的集体管理组织,使作者不知道向那家组织授权,各出版、表演、播放单位不知道向谁去取得授权,这样反而降低了效率,造成混乱,不利于对作者著作权的保护。这种体制上的独特要求,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建立之初,最好通过法律规定排他性的纵织办法,或者由行政主管机关严格审批掌握,保证集体管理机构是处于垄断地位的。

四、对列入集体管理机构管理的作品种类和作品使用范围,应当由法律或者由政府机关作出明确规定。

   集体管理只适合管理作者难以控制的那些作品使用方式,对音乐作品,如公开表演权、机械表演权、广播权等,对文字作,比例如复印权、公共借阅权、制作多媒体权、网络传输权等,当然也可以根据作者的授权管理多种多样的使用形式,但是,为了让公众了解集体管理机构的运作方式,也为了使作者知道自己作品保护的途径,对-些普遍使用作品的方式,法律应当作出明确规定,作各个人的权利必须经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才能实现。这样比较有利于尽快形成集体管理的局面。否则,作各自已参与多头授权,使用单位也多方培植代理机构,广大作者:将更难管理自己的作品。局面的混乱,还会成为少数作品使用者拒绝向集体管理付费的借口。

五、法律法规应明确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国际间相互代表协议。

    由于作品在国际间的大员授权使用,各国著作权机构逐渐建立了国与国之问的相互代表协议制度,以便在自己的国家内可以保护与之签约的其他国家集体管理机构的权利,这已成为世界上170多个国家音乐集体管理机构的通行作法,使作为成员同的集体管理机构,其音乐的使用依照协议议都可以相互保护。但是这种相互保护制度应当在本国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才能得到实际的执行。

六、著作权行政机关要加强对集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在法制传统不强的发展中国家里,集体管理是个新事物,为了保证作者、集体管理机构和作品使用之间的利益平衡,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对集体管理的收益分配应当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的原则对年终财务报告进行审阅批准,如果完全依靠市场的调节机制,依靠谈判确定最后的付酬标准,在中国的现阶段会缺乏足够的权威性让人们去理解和自觉执行。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著作权新问题不断出现,集体管理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许多作品新的使用方式使作者更加难以控制,更加依赖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行政机关在面对这种新形势时对它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还需要不断加强。

七、向广大群众宣传好著作权法,宣传保护作者正当权益的重要性。在中国,著作权法制定的时间还不长,许多群众对已经公开的作品再次使用,仍然要征得许可和付费觉得不好理解,也就是社会上许多人还不认可集体管理的作用。这对普及和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非常不利。同时,这种认识还会影响到各个权力部门和领导人的看法,对今后著作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曾采取多种方法,举办培训班,开办讲座,撰写普及文章等,向公众宣传著作权保护和集体管理,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公开审理的法院的判决案例,形象生动地教育群,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著作权集体保护认识和关心。

总之,集体管理这一在全世界行之有效的著作权管理方法,在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还要中国关心著作权保护的人们共同努力。可喜的是,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的著作权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我完全有信心在不远的将,中国将建成进一步完善的和有效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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