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有哪些特征?
时间:2012-12-04 11:27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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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的特征是指著作权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以及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区别。著作权的特征来源于其保护的对象这种智力创作成果与其他有形财产的区别。由于对无形财产及其特征的不同理解,人们对著作权的特征也有不同的概括。我们认为,著作权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 1) 对作品的依赖性,即指著作权的产生、来源依赖于作品的产生,作者不进行创作,就不能产生作品也就不可能享有著作权。一般民事权利产生不会依赖于作品,至多只可能与作品的载体发生联系;其他知识产权也与作品无缘,其权利的产生都与当事人的申请以及主管机关的登记或注册分不开,也与作品的创作保护原则有明显的区别。2) 权利的双重性,即指著作权中既包括著作人身权,又包括著作财产权,这两种不同种类的权利相重合。这是一般民事权利和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所不具备的。3) 保护对象的无形性,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指作品,而作品的实质是指一种特定的智力创作成果,属于无形财产范畴。这是著作权与动产或不动产财产权的明显区别。4) 权利的时间性,是指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及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明确规定了保护期限,而不像一般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那样具有无限性,法律不规定保护期限。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他的作品享有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亡后五十年。计算机软件著作财产权及发表权保护期限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保护期届满前,著作权人可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保护期不超过五十年。法人、非法人单位为作者的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均为自发表后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5) 权利的地域性,即指对某一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受到某一国家领域内法律制度的规定和限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我国境内发表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可见,著作权的产生与一个国家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关。但是,著作权的地域性由于著作权国际公约及双边国际条约的参加和签订,各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越来越趋于一致,且对涉外著作权的保护均优先适用国际公约,因而从表面形态上看著作权的地域性确有减弱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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