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吗?
时间:2012-11-27 20:27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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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吗?
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需要明确的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在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时,签订书面合同自有其必要性。理由是:一、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二、软件转让合同涉及转让的目标(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该软件)、转让的期限(短期还是永久转让该软件)、转让的价格及价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全部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不用书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确,而且不利于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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