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申请人应当申请注销质权登记?
时间:2012-12-02 16:36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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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申请人应当申请注销质权登记?
《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申请注销质权登记: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的;
二、主合同履行完毕的;
三、质权实现的;
四、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五、其他导致质权消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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