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时间:2012-12-05 18:19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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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 起诉讼的。
这个条例现在已经被2002年颁布的新条例给废止了,该规定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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