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00-876
010-62956005

规定不予著作权质权登记等情形有哪些?

时间:2012-12-01 15:08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规定不予著作权质权登记等情形有哪些?

相关规定:《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二、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四、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五、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
更多情形及对策,欢迎致电北京专攻(www.bjzixun.net):400-6800-876
 

欢迎致电北京专攻(www.bjzixun.net):400-6800-8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63室 | 邮政编码:100085 | 咨询热线:400-6800-876 / (010)6295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