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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虎”挑战现行“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时间:2012-10-03 08:35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华南虎”挑战现行“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2007年10月10日上午,周正龙一行四人拿着一套“华南虎”照片和一台笔记本电脑来到陕西省版权局,想办理“华南虎”作品登记。我(陕西省版权局版权处刘华锋)在认真审查了照片后,以照片模糊不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摄影作品”的规定,以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和第五条规定,经说服后,拒绝了周正龙等人的申请。
且不说陕西版权局的工作方法避免了一场不必要的“老虎”纠纷,我们来试想一下现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我国对于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也就是作品自完成后其著作权自然产生,无需到任何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起步较晚,全社会的著作权意识很低,在著作权实施过程中,很多作者提出希望将自己的作品在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对其著作权有形式上的确定,以进一步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也可作为初步证据。一些作品的使用单位也反映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容易造成著作权纠纷,如果能实行形式上的作品登记,将对作品的使用提供便利。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明,决定试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但并未改变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各地版权局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版权局。”(这是《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立法初衷)让我们再来看看作品自愿登记的程序,《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缴纳登记费。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现在我们依上登记规定来分析一下:一位登记者只需一个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自称是自己创作的作品来我版权机关办理作品登记,就基本符合登记条件。再看我们如何审查,我曾多次就有关作品登记如何审查向国家版权请教,国家版权局也在不同场合答复我们(包括在全国会议上公开讲),“我们只是登记,不设异议”,也就是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审查,只要你来登,我就办。
既然没有实质性的审查,那么这个证书可以说“含金量就不高”。这样我们再来想想由政府发出并盖有政府公章的证书,还严肃不严肃。如果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将会给政府、社会带来多么大的影响。换句话说,如果周正龙可以到北京或其它地方登记,又会发生什么。再说我们今天躲过了周老虎,明天还会发生什么?居安思危,因为我是负责登记工作的,深感此项工作如履薄冰。
自愿登记制度又如何完善呢?由于作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任何一个单一的部门都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审查万无一失。这样,政府反而会因自己发出去的证书而陷于各种不必要纠纷,处于被动局面中。
再来讨论一下版权登记的意义,最近国家版权局正在酝酿新的登记制度出台。我曾就“华南虎”问题向国家版权局版权司领导反映,他感慨道:“这样说,登记制度应该取消了”。我从负责登记工作三年多以来,细心的发现无论从登记人员素质、登记量、登记后反响都没有起到我们前面所说的登记制度建立初衷的目的,反而发生了多起版权纠纷,甚至法律诉讼(包括投诉我局)。既然“版权自然产生”,我们为什么要为我们所不能为,我们又如何能保护政府公信力,不给一些社会不法人员以可乘之机呢。
如果说版权登记对我们有些部门有什么好处,我看无非两点:一、是可以收费;二、是可以每年完成一个工作量。总而言之,我看弊大于利。我想我们完全可以借“华南虎”登记这件事讨论一下我们现行的版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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