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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邻接权登记)

时间:2013-11-22 10:42 来源:专攻咨询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邻接权)包括哪些?

  与著作权有关权利(邻接权)具体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三、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邻接权登记)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录音、录像制品、版式设计样本和记载有表演或广播、电视内容的材料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邻接权登记)登记费: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录音制品

歌曲 300元/首,专辑2000元

其他 半小时以内 300元
半小时以上 500元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录像制品

半小时以内 300元

每多半小时加100元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版式设计

500元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广播电视节目

半小时以内 300元
半小时-1小时 500元
1小时以上 800元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表演

按照表演作品的类型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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