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邻接权)包括哪些?
与著作权有关权利(邻接权)具体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三、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邻接权登记)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录音、录像制品、版式设计样本和记载有表演或广播、电视内容的材料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邻接权登记)登记费: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录音制品 |
件 |
歌曲 300元/首,专辑2000元
其他 半小时以内 300元 |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
录像制品 |
件 |
半小时以内 300元 每多半小时加100元 |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
版式设计 |
件 |
500元 |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
广播电视节目 |
件 |
半小时以内 300元 |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
表演 |
件 |
按照表演作品的类型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