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著作权登记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现行“登记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登记机构事实上发生变化,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机构已名存实亡。
(二)各登记机构的登记范围事实上已发生交叉。
(三)登记机构的不统一,导致登记整体陷于混乱状况,对登记作用的发挥造成严重影响。
——在众多登记问题上,各登记机构没有统一的登记规范,登记随意性较大。对相同的问题,各登记机构掌握尺度不一,处理结果有别,影响登记的权威性。
——由于登记办法只规定了登记证书的格式,没有具体规定登记证书制作的颜色、质地等,各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书中在制作上五花八门,使登记缺乏严肃性。
——由于登记按地域划分管辖,在著作权纠纷发生时,著作权人在本地登记机构办理的登记证书,常常得不到异地司法机关或相关机构的认可。登记工作被割裂的同时,还人为地造成地方保护和地方排斥。
——由于各登记机构信息不沟通,又缺乏必要的查询手段,导致不同地区对不同申请人的同一作品进行重复登记,甚至是本来就有著作权归属争议的多方同时在不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使司法机关无所适从。
——由于缺乏有效的途径,各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无法汇集和统一公告,对登记人、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查询登记信息都不方便,无法发挥登记公告的作用。
——各登记机构收费不统一。由于一直没有统一、明确登记收费性质和收费标准,各登记机构收费情况混乱,有的收,有的不收;有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是经营服务性收费;甚至还存在乱收费,违反国家财政和价格管理规定的现象。
——不同登记机构各自进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不仅重复建设,还因没有统一标准,各系统之间无法对接,造成国家财政资源的严重浪费。
著作权登记是一种关系到著作权人能否顺利行使权利的登记。上述种种弊端,无疑严重影响着著作权登记作用的实现,妨碍着登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目前著作权登记的状况与著作权保护整体发展形势格格不入,必须通过修改登记办法,使这种局面得以根本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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