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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内容的要求

时间:2012-11-27 20:22 来源: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 作者:北京专攻 点击:
著作权转让合同内容的要求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概念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转让著作权合同转让的只能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财产权,而不能是人身权。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包含的主要条款:
1、作品的准确无误。
2、转让权利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等,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3、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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